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徐铉 (宋)卷别卷二上反切息郞切頁碼第46頁,第11字續丁孫
𠷔異體𠸶、喪
亡也。从哭从兦。會意。兦亦聲。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『喪』字,假借『桑』字,加『口』形為分化符號,『口』形由二至五不等。其後『桑』形訛變得失去了表音功能,於是金文在字的下方變成『亡』形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徐锴 (南唐)卷别卷三反切蘇湯反頁碼第138頁,第6行,第1字述
亾也。從哭亾聲。
鍇注臣鍇按:《淮南子》曰:「羿妻恒娥竊不死藥,闕然有喪。」凡失物則爲喪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段玉裁 (清代)卷别卷二上反切息郞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250頁,第2字許惟賢第111頁,第2字
亡也。
段注《亡部》曰:亡,逃也。亡非死之謂。故《中庸》曰:事死如事生。事亡如事存。《尙書大傳》曰:王之於仁人也。死者封其墓。況於生者乎。王之於賢人也。亡者表其閭。況於在者乎。皆存亡與生死分別言之。凶禮謂之喪者,鄭《禮經目錄》云不忍言死而言喪。喪者,棄亡之辭。若全居於彼焉。己失之耳。是則死曰喪之義也。公子重耳自偁身喪,魯昭公自偁喪人。此喪字之本義也。凡喪失字本皆平聲。俗讀去聲,以別於死喪平聲。非古也。
从哭亡。亡亦聲。
段注此從《禮記・奔喪》之禮《釋文》所引。息郞切。十部。
白话解释丧,失去亲人。字形采用“哭、亡”会义。“亡”也是声旁。
字形解说甲骨文字形從口(口形從一到五不等,與口舌之口無關,為指事分化符號)、桑聲。從口,為指事分化符號,以區別逃亡與桑樹的不同用法;桑聲,表其音讀。喪字本義為逃亡,先假借「桑」字表義,後來才分化出從口、桑聲的專用字。金文或增偏旁「走」字,以強化喪字的字義,或增「亡」字,以強化喪字的音讀。戰國文字字形相承「亡聲」的構形。篆文受到死喪之義的影響,構形調整為從哭、亡聲。隸書、楷書承篆文構形而來,而趨於符號化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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